解答沒有察覺到造成交通事故的,不算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中包括當事人在逃逸時應當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若當事人不知道造成交通事故的,不應當認定為肇事逃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二)“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是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機構出具檢驗、鑒定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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