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新認定的時間一般是四十日內。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并作出復核結論,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的,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重新作出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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