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公開這些信息:1、公開告知各當事人或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2、公開事故調查事實和證據,出示現場記錄圖、事故照片、檢驗鑒定結論等;3、公開事故責任認定依據和責任認定結論等。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加現場勘驗、檢查。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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