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對于交通事故糾紛,情節輕微的,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基本無糾紛的,應撤離現場,事后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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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有爭議的或者協商不成后續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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