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可以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即使經過交警部門調解,只要是最終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當事人沒有履行協議,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賠償數額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需要調解的,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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