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行車帶人的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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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后款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市區和城鎮道路上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但在不通行公交車輛的道路上,可附帶一名學齡前兒童;附帶學齡前兒童的自行車應安裝牢固的座椅,通過有公交車輛通行的路口時,須下車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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