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保險到期不續,撞傷行人自己賠償。11月7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摩托車撞傷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一審判決被告傅某賠償原告佟某4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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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10月15日,傅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將正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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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線的行人佟某撞倒,造成佟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傅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佟某被送往醫院住院18天,用去治療費28452元,并鑒定為十級傷殘。傅某的二輪摩托車因保險逾期未續投任何保險。佟某訴至法院請求傅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共計53500元。一審法院認為:由于傅某所有的二輪摩托車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強制性規定,應在相應的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因此判決被告傅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6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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