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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期,10年期,長期三種。 駕駛證到期未更換的后果: 1.如果駕照一年內過期,及時更換就好; 2.駕駛證到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必須到車管所申請科目一理論考試,這樣才能拿到換發的駕駛證。 3.駕照過期三年以上,原駕照將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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