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車標是不允許更換的,車輛如果私自換車標,在年檢中是通不過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規定,私自更改車標屬于違法行為。車輛在車管所登記后就不能隨意進行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車輛如果私自換車標,被警察抓住會根據相關條例,處500元罰款、扣留車輛行駛證,并責令恢復原貌。 擅自更換車標侵犯了汽車的注冊商標專有權。因為注冊商標代表了其產品的形象標準、質量要求等許多內容,將汽車的車標進行更改,對于原有車的形象和信譽都有影響,作為侵權商標的使用者,其未經許可擅自更換他人的汽車商標,也構成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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