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借給別人開結果違章了,一般情況下扣實際駕駛人駕駛證的分。 根據不同情況處罰形式有以下兩種: 1.“現場處罰”型:如果是交警線下執法,現場處理的情況,交通違法人員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和駕駛證,并接受相應的處罰,而非車主受處罰。 2.“電子警察”型:如果是被電子警察抓拍,借車人必須主動承擔責任。一旦借車人不愿承擔責任,則由車主承擔違約責任。車主可與實際交通違法人員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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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后,確定處罰由誰承擔,再攜帶相關證件到車管所或自助一體機處理交通違法行為。 面對別人借車,很多車主寧愿當司機,也不愿意借車,不愿意把車借給別人。一大原因是處理違規或事故相當麻煩,發生在違規或者事故之后,如果借車人逃避責任,那么就要自己承擔責任。所以把車借給別人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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