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1.在本市內居住。2.持有有效的駕照。3.名下未在本市注冊的小型汽車,或其名下的全部小型汽車,在本市公安車輛管理系統中被認定為“已達報廢”、“被盜搶”。屬于“被盜搶”的,應在公安部門立案后一年內被盜竊。4.沒有有效的指標,也沒有資格更新指標申請。 知識拓展 增量指標:增量指標是指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獲得的指標。 增量指標按照比例配置。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指標占80%,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指標占20%;個人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 增量指標的配置額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調整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改、建設、公安、環保等相關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量、環境承載能力、道路交通狀況制訂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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