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讓左轉是交通法規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1.由于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跡長,如果右轉的車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么左轉車輛就要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會妨礙其它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因此,為了大局著想,在右轉彎時,應當讓左轉彎的車輛先開。 2.讓右原則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就要執行讓右原則。讓右行駛的原理,就是在兩個車輛在十字路口的時候,左邊的車輛必須讓右邊的車輛在前面。在中國,開車的時候,左邊的 A柱距離車主很近,擋住了更多的視線,而右邊的 A柱則是距離車主較遠,擋住了視線。所以,左邊的人更有可能提前看到右邊的車,右邊的人占據了上風,自然要讓右邊的人通過。 3.交通法規為右轉讓左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7款,在十字路口未設方向標志時,轉彎車輛應讓行、行人先行。在相反的方向上,右轉的汽車可以讓左拐的車輛在前面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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