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滿12分不處理在15個工作日內會被注銷。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駕駛證記滿12分后,去公安交通部門違法行為滿分教育。具體程序如下: 1、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攜帶本人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內到車輛管理所受理“窗口”辦理登記,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 2.需要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和學習。學習結束后需要拿到科目一預約考試證明,帶上身份證和科目一預約考試證明,按時參加考試。相關考試合格后,需要拿到機動車駕駛人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重新拿到機動車駕駛證。 由此可見,駕駛證扣12分超過15天不處理,駕駛證注銷是比較麻煩的,要進行多次道路交通知識考核才能重新拿到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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