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車牌不可以轉讓,深圳市小汽車增量管理細則規(guī)定,個人車牌指標一旦獲得,除了夫妻間可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過戶車輛和車牌指標外,其他方式都不能過戶深圳個人車牌指標。 深圳的車牌不可轉讓,牌只跟人不跟車。二手車備案只是讓存量二手車可以獲得上新牌的指標,沒賣掉的二手車仍然是不可以用原車牌的,必須上新牌。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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