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是不需要繳納購置稅的。 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 車輛購置稅是對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或者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有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汽車只需要繳納一次購置稅,在新車購買時候繳納。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但是如果新車購買時沒有繳納購置稅,交易二手車后,新車主需要補齊購置稅部分。 購置稅的特點: 1. 征收范圍單一:作為財產稅的車輛購置稅,是以購置的特定車輛為課稅對象,而不是對所有的財產或消費財產征稅,范圍窄,是一種特種財產稅。 2. 征收環節單一: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課征制,它不是在生產、經營和消費的每一環節實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征收。 3. 稅率單一:車輛購置稅只確定一個統一比率稅率征收,稅率具有不隨課稅對象數額變動的特點,計征簡便、負擔穩定,有利于依法治稅。 4. 征收方法單一:車輛購置稅根據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實行從價計征,以價格為計稅標準,課稅與價值直接發生關系,價值高者多征稅,價值低者少征稅。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