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賣廢品了怎么注銷報廢 摘要:摩托車賣了廢品了,行駛證還有,可以憑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辦理注銷手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九條 屬于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于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四)屬于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五)屬于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制造廠或者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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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出具的退車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注銷證明。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后,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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