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流程:申請人持上述辦理材料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申請;車管所辦證大廳一樓服務臺排隊取號;大廳等候區正在等待呼叫;在16號受理窗口登記;19號窗口付款;在22號窗口拿駕照。
2.辦理條件:已登記的機動車號牌在本行政轄區內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申請《機動車牌照申請表》。
3.辦理材料: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應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并提交授權委托書(補充或換發機動車號牌)。
4.地址:無錫市濱湖區梁南路3號。
5.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6.手續費:行駛證費/1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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