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高速最低時速60公里,高速的標準如下: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速度,最高速度不得超過120 km/h,最低速度不得低于60km/h;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3.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00km/h,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10 km/h,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90 km/h。
3.答: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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