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及時申請補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行駛證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或者換發。《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內,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即年檢合格標志)因故損壞或者丟失、滅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補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補領車輛檢驗合格標志應知如下:一、 具備條件:1、所在地注冊登記的在用機動車;2、機動車在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內;3、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因故損壞或者丟失、滅失。二、準備材料: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車管分所領?。?;2、機動車行駛證 原件和復印件;3、本人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三、辦理流程:窗口受理-審核-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并錄入信息——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四、辦理地點:使(領)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的機動車到車輛管理所涉外管理科辦理,其他機動車任意選擇車管分所辦理。五、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實際上就是當場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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