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如何粘貼保險、年檢標志,不同的法律法規中有不同表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表述: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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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表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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