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時車頭已出停止線,根據目前的法律法規,繼續行駛或是直接停下,都沒有處罰。
2013年1月6日,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但是一定要注意,假如黃燈亮時,車頭沒有出停止線,一定要停車了,不能繼續行駛。不然就是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扣6分。
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38條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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