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交強險過期10天還用補交嗎?”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交強險過期10天是可以補交的,交強險過期是不能開車上路的,交強險過期上路后果:
1、扣車,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
2、雙倍罰款,交強險到期,車主在一段時間后續保是不會處罰的。只是在未續保前的這段時間里如果被交管部門查到,則會處罰規定交強險費的2倍罰款。就像上述的車主陳先生一樣。
3、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交強險過期期間,如若發生交通事故,涉及到了賠償的問題,需要車主自己負擔的,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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