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是什么時候?”有以下相關內容介紹: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最新規定:
1、持有A1、A2、A3、B1、B2準駕車型駕駛證的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發證車管所接受審驗;
2、從2013年1月1日起,年審時不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的)身體條件證明;
3、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12分以下)情形的駕駛人,應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辦理年審,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若無以上規定的情形不需要辦理年審,每個記分周期都沒有以上規定情形的,則到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換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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