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要在記分周期內去處理違章嗎?”的相關介紹:
要不要在記分周期內處理違章,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并確認簽字的,需要在違章后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
2、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后,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
3、要注意盡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周期,避免一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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