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主關注的“駕駛報廢車輛上路怎么處罰標準?”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處罰標準:
1、開報廢車上路行駛處二百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
3、拼裝和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于其不能達到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后極易造成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的損害,交管部門對報廢車進行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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