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駕照清零后處理的違章?”有以下相關內容介紹:
不可以,有違章必須必須在清零前處理完,不清理完,不能清零:
1、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8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8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9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3、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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