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違章滯納金怎么算?”的相關介紹:
違章滯納金算的方法:
1、自收到罰單后15日內,必須完成罰款的繳納,若是逾期未交罰款,從16日開始以3%計算滯納金,但根據規定,最終的滯納金不會超過罰金總額,比如,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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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逾期未交后的滯納金總額≤200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條);
2、交通罰款滯納金: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
3、交通違章未處理的影響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之后會產生滯納金;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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