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包括玻璃保險。2020年9月車險改革后,玻璃險納入車損險,不再作為車損險的附加險存在。車主只要投保了車損險,就可以享受原廠玻璃險才有的保障服務。簡而言之,汽車玻璃險取消了。
按照常識,擋風玻璃和門窗玻璃的損壞屬于車輛部件的損壞,應該屬于車損險的范圍。但是,在車險改革之前,各大保險公司都是將這種保障服務單獨列在車損險之外,導致很多車主抱怨車損險中有兩大定損,得不到賠償。
車險改革后,在車損險成本不上升的前提下,將包括玻璃險、自燃險、盜搶險、涉水險、找不到第三者、無免賠額等附加險的保障范圍全部納入車損險,為車主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當然,玻璃險并入車損險后,原玻璃險不賠付的幾種情況依然適用:
1、玻璃膜不補償。
很多車輛的玻璃會貼上防爆膜,而玻璃險只負責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玻璃表面的玻璃膜是不賠的。
2.標識的丟失不予補償。
在前擋風玻璃右上角,交強險標志,年檢標志,環保標志等。會被貼上。這些標志都是一次性的。如因玻璃破碎需要更換玻璃,這些標志的更換費用應由業主自行承擔。
3.額外設備的損失不予賠償。
許多前擋風玻璃會配備一些電子設備,如行車記錄儀等。如果這些設備因玻璃破碎而損壞,除玻璃外,保險公司不賠償損失。
4、安裝玻璃或修車時,損壞不予賠償。
如果汽車安裝或維修時玻璃損壞,保險公司不會按照合同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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