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期滿,可以年檢。年檢期間需要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者免稅憑證進行年檢。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臨時入境機動車需要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入境地或者車管所所在地申領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汽車年檢注意事項:
1.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2.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對提交的證明、憑證進行審核,并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簽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