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時,應當遵循轉彎直行、支路讓主路、右側先行的原則。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前進方向的右行車輛有先行權,需要讓右行車輛優先通行。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調頭車要讓直行車通過后再行駛。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駕駛員要提前減速,注意瞭望。
駕駛人應注意直行車輛,并在直行車輛行駛時保持安全距離。車輛駕駛員應在指定的通道內行駛,不得越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有交通標志、標線引導或者控制的,按照標志、標線規定的順序通行。
如果沒有交通標志、標線引導或控制,進入路口前停車等候,遵循“三讓”原則判斷是否讓行。“讓行”的原則是讓右邊道路的車輛先走,轉彎車輛讓直行車輛先走,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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