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高速公路不按規定行使扣6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6分: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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