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屬于機動車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用于載客或者運輸貨物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由人力或者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車輛。
其實在我們國家,只有兩種交通工具: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如果道路上的車輛不是非機動車,就一定是機動車。如果一輛車被認定為機動車,就必須按照機動車的標準進行管理。駕駛機動車,需要持有準駕車型對應的駕駛證。車輛必須掛牌結算,按時年檢。此外,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還將分別犯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非機動車沒有那么多要求,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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