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貼如果交警不查,車身可以貼,但要遵守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志、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交警部門沒有辦法確定一些個性化車貼是否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查處難度大。但交警部門提示,不允許張貼帶有廣告性質的車貼,幽默的車貼應以不影響他人駕駛為前提。
貼紙面積不能超過30%,否則會被交警攔下。如果貼紙粘在車窗等明顯遮擋視線或遮擋車牌的地方,交警會進行處罰。過于輕浮、艷俗、挑釁、暴力血腥、無視社會規范和道德底線、低俗等車貼應盡量避免。
車身顏色有兩種以上,比如一些帶花的車輛,涂上迷彩色,工程搶險專用黃色,消防專用紅色等特殊顏色。這種情況很容易被交警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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