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超速的方法:
1.超速車牌是從正面拍的。為了看清臉,認出車牌,會用閃光燈補光。通常車輛進入攝像頭拍攝范圍時,閃光燈會閃爍幾次。
2.雷達測速系統。通常情況下,如果閃光燈閃爍2-3次,就認為是超速行駛。因為作為超速處罰依據的車輛照片需要連續拍攝幾次,這就是閃光燈快速閃了幾次。
3.對于安裝在路上的監控,當車輛經過時,用閃燈記錄車輛的情況,相當于卡口記錄,控制違規車輛。如果在通過測速點有超速,連拍會給幾張證作為超速處罰。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
第45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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