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名下的車輛可以互相交換車牌。車牌交換條件是,需要更換的兩輛車,沒有交通事故和違章,任何一輛都不能換。同名不同車牌可以互相替換,車主必須是同一個人。
如果一年內申請更換不同車輛之間的車牌,想再次更換,需要等待一年。
同名車輛號牌更換流程所需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金屬號牌
3.要求調換機動車號牌。
車輛轉移注意事項:
1.車輛只要雙方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過戶(公戶需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車牌號不能過戶。
2.原車牌只能過戶給車主新車信息,不能過戶給他人。也就是說,即使車牌轉移到其他車輛,半年內車牌仍歸原車主所有,半年后車牌進入車牌資源數據庫。
車牌號在車主名下使用一年后可以自動保留。如果車輛過戶,車牌號會保留在車主名下一年。一年內不繼續申請使用,將被號碼池回收。一年內申請使用的,可以直接掛在自己名下,直到下一個車改周期。
原車號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只能保留在原車主名下,購買新車時可以直接使用。不符合條件或者原車主放棄原車牌的,車管所將收回其號碼,新車主需要重新選擇號碼才能上車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車管所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時,需要變更機動車號牌,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車牌號,補發車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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