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如果時
速達到125公里,屬于超速,但一般沒有處罰和扣分的情況下會被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超速行駛的處罰規則:
1.超過規定速度10%的,暫不處罰,給予警告;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滿20%的,處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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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不足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一般來說,汽車出廠時,儀表盤上的速度都是調試過的,超過實際速度。實際速度和儀表盤速度的誤差通常在5km/h到10km/h之間。
然而,當輪胎直徑變大時,實際速度非常接近或超過儀表盤上的速度數據。
所以總結一下,在限速120 km/h的高速公路上,只要不超過132 km/h,就不會罰款。
最后要說明的是,出門開車,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提醒大家按規定速度行駛,不要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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