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單個黃燈持續閃爍時:
1.意味著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行駛。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車等待,機動車不能加速。
2.按照規定,黃燈亮的時候,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這也屬于不按紅綠燈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3.可以進行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斷。
4.黃燈一直閃意味著減速。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告。
閃爍的黃燈表示這個路口不受交通燈控制。過往車輛在經過這個路口時,需要觀察周圍情況,決定是否停車。
5.這種信號燈往往設置在車流量少的路口,或者在夜間高峰時段等車。
擴展:
1.關于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的協議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規定了各種信號燈的含義。
2.交通燈由紅、綠、黃燈組成。
3.綠燈是交通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直行,左轉,右轉,除非另一個標志禁止某種轉彎。左、右轉彎的車輛必須優先通行路口合法行駛的車輛和過人行橫道的行人。
4.紅燈是禁止通行的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停在十字路口的停車線后面。
5.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在距離停車線太近無法安全停車時,可以進入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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