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產權期限:車位產權期限為70年;無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為20年。
地下車位產權期限主要取決于車位所屬主體建筑的土地產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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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建筑為40年,民用建筑為70年。只有停車位的使用權。
有產權的車位可以進行產權交易,由產權人確立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繼承權;沒有產權的車位只能轉讓使用權。一般以協議方式取得使用權,租賃期滿使用權即喪失。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停車位金融權:
1.小區地下物業車位:符合立項和規劃條件,已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可辦理權屬證書的小區地下空間車位。此類停車位的產權期限為70年;
2.小區地面車位:一般小區地面的車位都是為車輛臨時停放而設置的,一種是小區建設規劃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之外新增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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