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廊坊市公安局居住證管理的相關要求,業主戶籍不在廊坊地區的,必須提交在廊坊居住滿1年以上的真實有效的居住證,不滿1年的居住證。但所有人或配偶在廊坊地區擁有自有住房的,可憑房產證、戶口本或結婚證原件辦理機動車相關業務。(注:戶口本需要查,房產證是配偶結婚證,需要公證)。對提供虛假暫住信息的,不予辦理相關業務。
根據公安部令,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產地證明。
3、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車船稅完稅或免稅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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