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上海自2014年4月30日起實施國五標準。(不含30日)提前實施第五階段國四機動車排放標準,同時停止國四標準車輛注冊登記,但4月30日前用戶購買的國四標準車輛等三種情況除外。
5月1日起,停止國四標準車輛注冊登記,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繼續辦理:
1.用戶在4月30日(含)之前購買的郭汜車輛。
2.4月30日前(含)在本市環保部門備案并簽訂銷售合同或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庫存國四車輛。
3.4月30日前(含30日),外省市轉入本市的國四車輛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時間以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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