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轉彎規則:
1.左轉:駕駛機動車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轉時,應當提前進入左轉車道或者在道路左側行駛,等待放行信號。在有左轉彎道的路口,綠燈亮時輸入要轉彎的彎道。綠燈或綠色左箭頭燈亮時,在路口中心左側低速轉彎。
2.右轉:紅燈亮時,右轉的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
注意:轉彎時注意禮讓行人,減速慢行,左轉大轉彎,注意直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符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準備進入環形交叉路口時,讓已經在交叉路口的機動車先行”;第(三)項“向左轉彎時,向路口中心左側轉彎,夜間行駛時開啟轉向燈并開啟近光燈”,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等候,讓右邊道路的車先行;
3.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
4.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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