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機動車駕駛人在坡道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扣1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時,需要開啟左轉向燈,離開匝道時,需要開啟右轉向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163號令第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每次記1分。
以下是更多關于轉向燈的信息:
1.轉向燈簡介:轉向燈是在機動車轉彎時開啟,用以警示前、后、左、右車輛及行人的重要指示燈。轉向燈燈管采用氙氣燈管和單片機控制電路,左右頻閃燈連續工作。轉向燈采用閃光器實現燈光閃爍;分為線阻式、電容式、電子式三種。
2.轉向燈的作用:指示行人或其他車輛將要轉彎的方向。指示超車和并道方向。當左右轉向燈同時亮起時,表示車輛有緊急情況,以警示其他車輛。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