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中途轉紅燈不是紅燈。可以繼續左轉,直到到達正常行駛路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左轉等待區是指同方向直行道路綠燈亮時,左轉車道的車輛必須向等待區前進,等待信號燈變化后才能轉彎。左轉彎的車道上加了幾米長的白色虛線框,直接連到路中間。這些白色虛線框是左轉的等候區。
注意事項:
左轉等待區僅供左轉車輛使用。同方向直行綠燈亮時,雖然左轉燈為紅色,但允許左轉車輛進入路口左轉等待區,等到左轉燈變綠后再通過路口,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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