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5條規定:
1.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志在道路上行駛。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高速公路每小時70公里。
如果是有限速標志、標線的縣道、鄉間道路,行駛時按照限速行駛是違法的。而且限速標志標線一般設置在縣道和農村公路上,是事故多發路段或危險、狹窄、急彎路段。
有很多電動車、行人、小孩、動物行駛在縣道、鄉間小路上。開車經過時最好不要開太快,盡量以40公里的時速行駛。并且時刻注意路上是否有緊急情況。畢竟在縣道和鄉村道路上行駛時,周圍的交通設施不完善,司機要時刻觀察路況。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