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高速公路的限速分別為:
左側超車道的限速為110公里/小時至120公里/小時,
中間道路的速度限制為90公里/小時至110公里/小時,
右側車道限速60公里/小時至90公里/小時。
這只是一般高速公路三條車道各自的限速。如果高速公路路段是匝道等特殊情況,會有其他限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78條,高速公路上應標明車道的速度,最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20km/h,其他機動車不超過100km/h,摩托車不超過80km/h。
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行駛速度與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不一致的,應當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行駛速度行駛。
另外還有第四車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應急車道。按照規定,高速公路應急通道只供給應急車輛,主要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還有車輛突發故障、車內乘客突發疾病等突發情況。可以在應急車道行駛,非緊急情況下禁止其他車輛在應急車道停車或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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