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包括駕駛理論基礎知識、道路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交通規則等基礎知識,外加地方法規。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考試內容包括駕駛基礎理論、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相關知識。駕駛員理論考試時間由各地車管所自行安排。
一、科目是指駕駛員的理論考試,在車管所進行,是駕照申請人必須通過的一種領證考試。第一科目是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和考試大綱的一部分。本大綱的考試部分分為三科。考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考試合格后,可以參加下一科的考試。如果前一科目考試不合格,則繼續該科目的考試。
需要攜帶身份證等證件參加考試(具體可以問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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