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速公路出現故障,需要在安全區域停車排除故障時,應執行以下操作順序:
1.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
2.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位置;停在應急車道后打開雙閃,關閉車輛,拉下手剎。
3.放置警示牌,將乘客轉移到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報警;警示標志應設置在距故障車輛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并迅速將車輛人員轉移到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
4.等待救援;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拖帶。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廣告牌、管線等上種植的樹木或其他植物,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或者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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