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機動車檢測周期的時間因車型不同而不同,具體時間如下:
1.五年內經營乘用車;10年以內的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六年以上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四年以上的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三個年檢周期為三年。
2.經營乘用車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的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十五年以上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三次年檢周期為18個月。
3.六年以內的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四年以內的摩托車,三次年檢周期為六年。
機動車年檢周期符合規定的,年檢按一個周期計算,三個年檢周期在此期間為三次。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注冊登記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客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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