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的有效期是三年。在現場和道路上學習駕駛的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取得駕駛學習證書。駕駛證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在有效期內未完成考試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作廢。
2021年5月10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在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為群眾辦實事等方面深化公安交管改革的12項便民措施。最受關注的亮點是機動車駕駛證電子化試點實施。
駕駛證考試方面,2021年6月1日起,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考試科目二取消坡道停車和起步項目,科目三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30天調整為20天。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科目三考試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的40天調整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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