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內可以上高速,只要副駕駛座位上有3年以上相應級別或以上駕駛證的駕駛員引導即可。如果副駕駛座位上沒有合格的駕駛員陪同引導,如果被發現,將責令駕駛員就近下高速,并進行處罰。
駕駛證實習期是指駕駛員首次申領該證后12個月的實習期。比如你的駕照日期是2020年4月20日,那么實習期是2020年4月20日到2021年4月20日。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規定:第七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三年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機動車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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